中新網(wǎng)9月18日電 (記者 范豐輝)9月18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區(qū)分局通報“女子誤觸氫氟酸不幸身亡”一事。通報顯示:該廢墟處原建有一平房,艾某發(fā)(男,1938年出生,湖北人)于2013年至2015年期間曾在該空置平房居住,該三桶氫氟酸系其從事外墻清洗工作的兒子艾某檳(男,1973年出生)放置,2015年搬離時遺棄。目前,涉案人員已被控制。
那么,該案中的涉案人員將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岳屾山律師告訴中新網(wǎng)記者,從民事責任角度來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氫氟酸的丟棄者,將危險化學品隨意丟棄在公共場所的行為存在過錯,對女子的死亡結果構成侵權,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范圍涵蓋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從刑事責任角度來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未妥善處置危險化學品造成死亡一人以上的,屬于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可能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面臨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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